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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总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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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总会是长春理工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总会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的领导下,依靠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二条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总会是全体研究生先进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直接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接受辅导员的具体帮助;同时肩负组织、引导研究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维持学校的秩序、维护学校的声誉,创建文明、卫生、有序、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 研究生总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代表广大研究生利益,反映研究生意愿,做好老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条 研究生总会的任务:

1、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研究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研究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研究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长春理工大学主要研究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保证研究生总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等方面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4、关心研究生疾苦,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对长春理工大学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5、配合学校作好部分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检查研究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寝室卫生、行为规范、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第五条 指导思想: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

第二章 研究生总会干部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研究生总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对研究生总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参加研究生总会主办或与研究生总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研究生总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有向研究生总会反映,或通过研究生总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总会干部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有积极参加研究生总会主办或与研究生总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研究生总会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总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在班级前列;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7、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章 研究生总会干部的选拔及管理

第八条 研究生总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研究生总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九条 选拔研究生总会干部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在长春理工大学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进行公开选拔,有意担任研究生总会干部的同学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总会竞选报名表》;

2、由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总会组织面试,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3、综合测评竞岗人员,组织审查并确定名单,在全校予以公示,接受全校研究生的监督和建议;

4、对通过竞聘上岗的同学给予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出现问题者,立即解聘,不予录用,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

第十条 研究生总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研究生总会主席团提请,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总会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五章 研究生总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一条 研究生总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研究生总会规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二条 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主席团根据研究生总会规定在学期末对研究生总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十三条 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研究生总会内部停职反省。

第十四条 经考核,对不合格的研究生总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主席团对拟罢免的研究生总会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研究生总会全体进行审议,通过撤职决定;

2、研究生总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由于违纪被免职的研究生总会干部,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十六条 研究生总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研究生“三自”作用,使研究生总会更好的凝聚研究生、团结研究生、服务研究生和引领研究生,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研究生总会设有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科技创新中心,主要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媒体传播中心、外联事务管理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绿野杂志社、艺术团、权益保障中心、社团管理中心、党建工作中心、薪火志愿者协会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总会竞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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