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培育优秀品质、营造我校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研究生工作部决定举办长春理工大学第二届“互联网+”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现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 3 人。
二、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2017年11月27日
初赛时间:2017年12月1日—11日
决赛时间:2017年12月12日—19日
三、报名方式
1、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填写好的《长春理工大学第二届“互联网+”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见附件3),发至903067730@qq.com邮箱。
2、加入长春理工大学第二届“互联网+”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QQ群,群号:556997176,群名片信息请备注填写为“学院简称+姓名”。大赛报名表、细则,及各项通知,将在群内发布。
四、比赛流程
比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
1、作品提交:参赛者需提交《项目计划书》电子版(PDF 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一分钟展示视频(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答辩PPT幻灯片。
《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方式:参赛材料压缩后,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邮箱903067730@qq.com。
(二)决赛: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
五、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品。
长春理工大学第二届
“互联网+”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细则
为保证比赛有规可循和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长春理工大学第二届“互联网+”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比赛所涉及的初赛、决赛和其它相关环节。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长理研究生创新创业闯未来
二、参赛对象及条件
我校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 3 人。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互联网+”传统产业、“互联网+”新业态、“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其它等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5.“互联网+”其它:其它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涉及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比赛流程
比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
参赛者需提交《项目计划书》电子版(PDF 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b)、一分钟展示视频(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答辩PPT幻灯片。
《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评委按参赛者提交的参赛材料进行筛选淘汰。
(二)决赛
参赛团队依据《项目计划书》和答辩PPT幻灯片,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五、成绩公布
参赛者成绩及排名由评委打分确定。大赛获奖名单将在大赛QQ群(556997176)内进行公示。
六、参赛须知
参赛者须遵守主办单位的规定,着装得体,按时参加比赛;迟到或做出影响比赛行为者视为弃权;遵守会场纪律,不起哄、不喝彩。
七、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