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英国莱斯特德蒙福特大学法学院研究教授、前英国萨里大学Dennis J.Baker教授来法学院交流访问,在法学院西图730法律诊所实验室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和老师做了一场题为“Duress and Necessity”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赵静波主持。

Baker教授主要围绕着Duress and Necessity进行详细讲解,通过Cole [1994] Crim LR 582 (CA) 案例指出对威胁和犯罪之间的关系(Nexus between threats and crime),威胁犯必须由威胁者指定的罪行,威胁与犯罪即时性要求的关系:“当前威胁”。同时指出受威胁者不仅仅包括受威胁本人,而且包括受威胁者的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并对此提出“如果胁迫是被胁迫者自愿的行为,是否成立胁迫?”随后Baker 讲述了不列颠式吃人——“英女王诉达德利和史蒂芬斯案”,并询问同学们,“如果船长是你,你会怎么做?”Baker教授认为我们被迫建立自己无法达到的标准,制定自己无法满足的规则,但人没有权利宣称诱惑是一种借口。

讲座过程中同学们纷纷就我国发生的热点犯罪问题向Baker教授请教,Baker教授也都予以耐心解答;也有同学向Baker 教授咨询有关安乐死的刑法责任问题,Baker 教授认为所谓安乐死,针对安乐死的出发点与适用情形进行了说明,认为安乐死通常是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痛苦,受患者委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但是,每个国家立法不同,国情不一样,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Baker 教授的讲座通过对刑法相关基本问题的研究,使学生对英国刑法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对于老师和学生深入了解英国的刑法理论与适用规则,以及从事比较刑法的研究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同时,此次专业领域学术报告更激发了学术学习法律英语的兴趣。
Dennis J . Baker教授先后于英国剑桥大学获得法学博士与哲学硕士学位,现为英国莱斯特德蒙福特大学法学院研究教授,兼任林肯学院荣誉学会会员和英国皇家艺术学会会员。Baker教授曾任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院长,萨里大学法哲学基金会主任,是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