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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长春理工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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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0﹞2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请参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0﹞21号)文件。

三、评选时间

2023年5月24日至6月6日为学院评选阶段,包括公示期;

2023年6月7日11:00前报送《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学校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评选办法,明确学校评选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组织好评选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学校的文件规定,规范公示流程,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秋,联系电话:0431-85583218,地址:东区行政楼218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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