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0﹞2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请参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0﹞21号)文件。
三、评选时间
2023年5月24日至6月6日为学院评选阶段,包括公示期;
2023年6月7日11:00前报送《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学校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评选办法,明确学校评选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组织好评选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学校的文件规定,规范公示流程,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秋,联系电话:0431-85583218,地址:东区行政楼218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