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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关心的国家助学金问题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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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3000 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Q2、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怎么发放?

  答: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分为 10 个月发放,每年的2月和8月不发,9月份新生在档案核查完毕后补发,博士研究生 13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 600/生/月。

  

  Q3、我校研究生办理退学、休学、保留学籍,还发放助学金吗?

  答:研究生在学制内,由于出国、疾病、入伍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内,办理退学的学生,不再发放助学金。

  

  Q4、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几年?延期毕业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吗?

  答:资助期限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制执行,自入学后,9月开始发放,一般发放三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因此,延期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再发放国家助学金。

  

  Q5、我校提前毕业或档案调离学校的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吗?

  答: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或提前调转档案的研究生,自毕业月份或档案调转的下月起,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保留学籍者恢复学籍后,开始发放助学金,但是不补发保留学籍期间的助学金。

  

  Q6、我校硕博连读的学生如何发放助学金?

  答: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资助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在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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