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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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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

网络金融的快速崛起

新型的金融骗局也层出不穷

非法集资对社会的危害愈来愈大

 

    不如研究生阶段的我们,经常想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去兼职、赚生活费,这时候我们也是最容易被网络诱导所迷惑,容易误入犯罪分子的圈套,成为非法集资的实施者。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擦亮双眼,在面对高额回报的虚假宣传时,保持高度警惕。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常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案例分析:

    一名河南籍大学生毕业后,向120余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5500余万元,为家人购买豪车和豪宅。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大学生郑某被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判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郑某大学毕业后,先后在郑州某银行、河南某投资公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之后,郑某发现,公司一方面以支付较低利息方式吸收客户存款,另一方面把吸收到的存款高息贷给中小企业使用,公司从中挣取利息差,这种挣钱方式不仅来钱快、收益高,而且还 十分容易操作,于是便在2010年年底自己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

    随后几年,郑某以投资理财、投资房地产项目等为由,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和朋友介绍等方式,向120余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5500余万元。期间,郑某先后用集资款项为家人购买了豪车和豪宅。

    后由于经营不善,郑某的投资公司资金周转趋紧。为改变这一现状,郑某开始直接将新收的投资款作为返利支付给投资人,并无抵押地向外放款,但仍未能改变捉襟见肘、岌岌可危的局面。2016年初,投资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由于拿不到郑某许诺的利息,甚至连本金也无法要回,于是陆续向警方报案。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大学生郑某被判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何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它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具体表现出四个主要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各种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它常用的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

非法集资的形式:

    非法集资有以下几种形式: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其主要特征有: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大学生是有文化和高素质的群体,相信同学们通过不断学习金融知识,一定能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合法投融资渠道。希望大家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同时带动家长、朋友,远离非法集资,共建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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