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吸引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经研究决定,自2014级研究生招生起,开始实施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计划。
一、奖励范围
我校正式录取且当年报到并取得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破格录取考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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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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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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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本校“2+3”计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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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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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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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高校及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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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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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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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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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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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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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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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高校及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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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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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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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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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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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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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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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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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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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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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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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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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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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程序
(一)每年新生报到入学后,研究生院根据已录取并报到入学的考生信息提出获奖新生建议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五天;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且新生取得学籍后,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三)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荣誉证书。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五)休学;
(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